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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附中“汉蓝环境”公益资助条例
浙大附中“汉蓝环境”公益资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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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5日

浙江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浙大附中设立了“汉蓝环境”公益资助项目。资助时间暂定为五年,每年资助我校人民币伍万元。根据此资助项目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    资助对象

具有浙大附中学籍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成为受助对象。

条件一: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2.学习成绩优良:理科成绩年级前250名(高一前300名)、文科成绩年级前80名。

3.贫困生指以下四类学生:

A.享受教育资助券的学生。

B.享受学校人民助学金的学生。

C. 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贫困的学生

D. 月收入800/人以下的学生。

条件二:省级以上生物竞赛、化学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环境类)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二、    资助金额

1.       符合条件一的学生受助金额按成绩分为两等:

一等奖:理科成绩年级前150名、文科成绩年级前40名,资助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理科成绩年级前250名、文科成绩年级前80名,资助人民币1000元。

2. 省级以上生物竞赛、化学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环境类)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总体奖励金额每学年为人民币14000元左右。具体分成三等:

A.一等奖:2500    B.二等奖:2000

C.三等奖:1500    

若学生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奖,在省一等奖的基础上酌情增加奖励金额。

三、资助或奖励形式

1.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和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资助或奖励现金或实物或免学杂费等形式发放。发放的实物或免学杂费的金额应等值于相应资助或奖励的人民币金额。

四、资助程序

受助人提出申请,经浙大附中“汉蓝环境”公益资助管理小组同意,报校长批准。

五、资助机构

   浙大附中“汉蓝环境”公益资助管理小组。

组长:丁筱华

副组长:刘敏、高炜

成员:刘佩颖、屠晓丹、各年级组长

浙大附中

20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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