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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附属中学学生奖励条例

时间:2006年01月05日 | 作者:佚名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本文

浙江大学附属中学
学生奖励条例

一、 “三好学生” 评比条例:
1、 为了促进学生“德、 智、 体” 全面发展,鼓励先进, 倡导“求知、 求真、 求实、 求新”的良好学风,培养下一代“四有”新人, 特设立“三好学生”奖。
2、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1) 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立志为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努力奋斗。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热爱集体, 关心同学,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劳动和家务劳动, 生活勤俭节约。自觉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有较好道德品质并能起模范作用。受学校处分的学生在未撤销其处分前不能参加“三好学生” 评比。
(2) 学习成绩好, 勤奋学习, 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 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积极参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 并取得一定成绩。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0名, 单科学习成绩总评无不及格者。
(3) 锻炼身体好: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 体育成绩总评在75分以上(含75分)。
(4) 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而其它条件基本符合者, 也可评为“三好学生”。
3、 三好学生评比办法:
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由学生进行自评、 互评, 提出预选名单;第二学期开学班主任审核后上报教导处审批, 经审批后张榜公布, 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状。“三好学生”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
二、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例(班委以上学生干部)
1、 优秀干部评比条件:
(1) 基本符合“三好学生” 条件;
(2) 工作认真负责, 踏实肯干,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3) 善于团结同学, 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 优秀干部评比办法:
由班委会或学生会提名, 班主任、 学生会审核后上报学生处审批, 审批后张榜公布, 开表彰大会, 颁发奖状。学生干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评比时间与三好学生相同。
三、 “腾飞”奖学金评比条例
1、 为了鼓励优秀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 鼓励在某学科学有所长的学生, 鼓励经过努力学习成绩有较大进步的学生, 特设立“腾飞”奖学金。
2、 奖学金分为一、 二、 三等。
3、 奖学金评比条件:
(1) 一等奖学金: a、 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其学习成绩在本年级前列者(人数与本年级的班数相等)。
b、 参加第Ⅰ类竞赛, 学生获全国级三等奖以上者。
(2) 二等奖学金: a、 每班评为校三好学生中, 学习成绩在全班除评上一等奖学金外为最优者。
b、 参加第Ⅰ类竞赛,学生获省级三等奖以上者。
c、 每班一名优秀学生干部。
(3) 三等奖学金:a、 学习成绩有较大进步, 进步幅度达年级序列100名以上, 并达到年级前50名以上者。
b、 参加第Ⅰ类竞赛, 学生获市级三等奖以上者。
(4) 奖学金等级确定依据:
a、 学生在年级内的名序以学年度第一学期大考成绩计算机的排序为依据。
b、 学生竞赛名次以上年2月至当年2月间本校学生获得的名次为依据。
c、 高中文科班学生奖学金酌情定。
d、 学生获各项奖只拿一次最高等级奖学金,不重复拿奖。
e、 第Ⅰ类竞赛指学生在集中的时间地点内, 以独立解答、 操作、 竞技的成绩进行评奖的各种竞赛(不包括体育竞技)。
4、 奖学金评比办法
奖学金名单由各年级组长、 学生处提名, 校长批准, 张榜公布, 开表彰大会, 颁发奖学金。
四、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