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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附中“浙大教改实验班”推荐生选送条例
浙大附中“浙大教改实验班”推荐生选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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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5日

浙大附中“浙大教改实验班”推荐生选送条例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向浙大“高中—大学衔接教改实验班”选拔优秀学生,并激励在校学生自信定位、自强励志、自觉求知、自控奋进,特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选送对象范围
1、浙大附中在籍的高二理科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
① 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② 体育成绩不合格者;
③ 身体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者;
④ 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二、推荐录取程序
(一)浙大附中推荐。
1、公布办法: 由学校向高二年级学生宣读本办法并在橱窗公示。
2、自愿报名: 学生对照本办法和自身成绩自愿报名。
3、考核初定:
① 由年级组和学生处依据本办法对自愿报名者进行资格审定。
② 学生处、教学处、年级组对资格审定合格学生依据本办法的第三、第四条,对学生进行文化科成绩和其它项目的综合评定,并按规定人数择优确定。
4、公示:作为候选名单向全校公示三天。
5、上报:确定正式名单后由学生处和年级组按浙大要求准备材料报浙大招办。
(二)浙大选拔录取。
1、 测试:被推荐学生参加浙大组织的数学、物理、英语考试和心理测试。
2、 面试和初定:由浙大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公布初选名单。
3、 公示:属于浙大附中的初选名单在浙大附中公布一周,无异议并通过高考体检后,由浙大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备案。
4、 入学: 9月正式进入浙大学习。
三、文化科目及成绩评定方法
1、文化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6门高考理科科目。
2、成绩评定:①计分考次:高一下和高二上期未
考试(市统考)
②计分方法:6门科目二次考试成
绩累加取平均值。
四、加分项目及计算方法
1、荣誉称号加分: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称号,奖励分为5分;获城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称号,奖励分为3分(取最高荣誉加一次)。
2、学科竞赛加分:获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者,直接获取参加浙江大学考试推荐生资格;获全国学科竞赛二等奖者,奖励分为10分,获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者,奖励分为5分;获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奖励分为10分,获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者,奖励分为5分,获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者,奖励分为3分(同一学科竞赛不重复累加取最高分加入,不同学科竞赛则累加)。
3、体育及文艺加分:省级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者,奖励分为5分,省级比赛4~6名,奖励分为3分;市级比赛个人前3名者,奖励分为3分,市级比赛个人第4名及以下者,不计奖励分;省级团体比赛第一名主力队员者,奖励分3分,第二名奖励分2分,第三名奖励1分;市级团体比赛第一名主力队员者,奖励分2分,第二名奖励分1分(同一运动项目和艺术项目不重复累加,取最高分加入,不同项目则累加)。
五、推荐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由学校分管校长、学生处、教学处分管主任及高二年级主任组成工作小组。
2、由工作小组负责本办法的修订,解释及推荐各环节的工作并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该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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