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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附中教职工私家车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05年01月26日 | 作者:校办公室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本文

浙大附中教职工私家车管理暂行规定

鉴于目前我校教师私家车辆不断增加,为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规范、有序地停放车辆,特制定私家车管理暂行规定。

1、车辆进入学校大门应须避让行人、慢速缓行,指示灯信号明确。

2、校内严禁鸣喇叭,车辆必须按学校指定的停车位统一停放,不得随意、无序停车,进出停车位时要注意行人安全。

3、为保证教师正常办公,天热及光线耀眼时,私家车必须备有遮阳工具,将挡风玻璃用遮阳工具遮挡,以免反光影响教师办公和造成光污染。

4、为确保校园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学校内洗车及修理车子。

5、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的人身安全,私家车一律不得进入教学区。

6、未尽事宜,再行规定。

浙大附中

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