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附中教师工作考核方案
(修订试行稿)
一、考核原则与方式 1.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中心工作,是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年度考核应侧重于对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以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为目的。 2.考核采用量化赋分的方式进行。 ⑴细化项目的赋分 对于可核查项目,先由教师自评赋分,然后由教研组长进行核实,再由相关职能中层部门进行审核,核实与审核应以档案记录为准。 只能进行软考核的项目,先由教师自评赋分,然后由教研组长根据组内教师的意见进行认定,再由相关职能中层部门进行审核。 ⑵调节赋分 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相关中层部门分别酌情赋予考核对象一个调节性分值,然后取加权值作为调节赋分值。 ⑶总分 累加各细化项目得分,再加上调节得分即为总得分。 二、考核程序与结果处理 1.考核程序 ⑴细化项目的赋分:教师自评→教研组长认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⑵调节赋分: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相关中层分别赋分→加权平均。 ⑶总分认定:学校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整体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2.结果处理 ⑴各教研组、年级组,分别根据量化总分,结合平时的工作状况,按30%的比例,提出优秀和先进的候选名单。同时,按每教研组1~2名,每年级组5~6名的人数,提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候选名单。 ⑵学校考核小组综合教研组和年级组的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先进、不合格、基本合格人选,其余确定为合格。
⑶考核结果将和人事聘任、年度奖励、外派学习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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