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目标:
1、为各类学生搭设不同的发展潜能的平台,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个性特长;提高自主学习、自我完善的能力;拓展知识领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培养学生的团结合作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增进身心健康,使学生热爱学校生活,适应社会。
3、发展教师专业水平,形成良好的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的教师队伍,以及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科学管理队伍及评价体系。
4、优化课程结构,充分利用学校课程资源,逐步形成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
二、课程结构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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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开设年级 |
课程要求 |
组班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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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强化类 |
学科奥赛课程 |
高一 高二 高三 |
竞赛辅导既要增强竞赛能力,争创竞赛佳绩,同时又要增强综合实力,培养进取创新精神,加强冲击名校的实力。 |
1.学生自愿报名与考试选拔相结合,每一学科参加初赛辅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0~30之间;二轮复赛辅导的学生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每位学生原则上只参加一门学科的竞赛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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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提高课程 |
高一 高二 高三 |
1.学科提高课程遵循“因材施教,横向拓展,纵向加深,培养能力”的原则,强化学科知识的巩固和提高,开发思维潜能,保持实力优势。 2.高三年级重在弱科强化,学科提优,提高综合实力,扩大冲击一本团队人数。 |
1.根据历次大型考试的综合排名,从中选出本年级基础知识和能力较强的学生,参加学科提高班教学活动。 2.高一年级不分单科班级,组织2~3个综合提高班。 3.高二年级可和高一类似操作,也可根据学科特长和兴趣,分学科各设置1~2个学科提高班,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能参加一门学科的学科提高课程。 4.高三年级具体安排由年级指导小组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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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强化课程 |
高一 高二 高三 |
重点强化最基础的知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基本能力,逐步提高学习成绩,缩小差距,树立信心。 |
根据历次大型考试的综合排名,从中选出本年级基础知识、基本能力等较弱的学生,分学科参加学科补习,基础强化班的教学活动。 具体由年级指导小组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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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 学习课程 |
高二 高三 |
指导学生有目的,有任务地独立、自主学习,增强学习自觉性和计划性。 |
除参加上述类型课程以外的学生,在规定地点和时间自主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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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类 |
高一 |
拓展类、技能类选修课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与优势、学生的兴趣与需要,从知识拓展、智能发展、实践应用、技术创新等不同层面,采用合作、参与、探究和体验等主动学习方式,提升人文科学品质,培养合作交流能力,陶冶情操,提高修养,锻炼技能,增强素质。 |
1.教学指导小组负责正式确定开课内容、任课教师,编制《选课志愿表》,供学生询问和选择。 2.班主任负责学生的选课工作,可根据学生意向和学校教学条件,在充分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调节,教学指导小组编制各学科最终名单,以走班的形式开展。 3.对特殊人才的指导和培养(如体、音、美等),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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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技能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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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类 |
高一 高二 |
社团指导教师定期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定期展示活动成果,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 |
根据《浙大附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根据自愿原则,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成员,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活动,在其组织章程要求内开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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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程管理
1.按规范做到“三有”:有课程计划、有课前教案、有科学而可行的教材(选定或自编)。纳入课程计划的选修类型,在辅导小组成立后的一周内上报教学计划至教学处。社团指导教师应在《社团活动记录本》上制订相应的学期计划,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该计划上报团委备案。
2.认真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上课时间地点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具体如下:
(1)学科竞赛辅导每周至少一次,辅导时间原则定在周二下午自主学习时间和周六下午。对参加复赛学生的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两个单位时间。具体安排由指导教师、教研组长和教学处协商确定。
(2)能力提高班、基础强化班、自主学习班:高一高二原则定在周二下午自主学习时间。高三年级具体安排由年级指导小组协商确定。
(3)拓展类、技能类选修课安排在周二下午4:00——5:00。
(4)社团活动根据章程和计划,在团委领导下有计划开展。
3.加强临时班级的管理,认真执行课堂常规要求。对每一次开课要填写《情况记录本》,包括到课出勤、纪律情况、活动表现等。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年级组和班主任。上课结束后要安排学生打扫卫生,务必关好门窗与电器。教学处将不定期地检查教师的上课情况。
4.学科强化类课程,可依据学生和教学的实际,留给学生足够的训练时间和训练内容,课后布置适量的作业并及时批改,使学生学有收获。
拓展技能类课程要形成物化型作品类作业,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展示交流活动,汇报学习成果。
社团指导教师应定期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定期展示社团活动成果。
5.学期期末将课程资源(含:教案、课件、教材、素材等)提交教学处,确保校本课程健康发展,并根据实践过程进行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系。
五、教学评价
(1) 学生成果通过实践创作、作品鉴定、竞赛、评比、汇报演出等形式展示,将其成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获得校本选修学分。
(2) 教师根据每个学生参加学习的态度和成果进行评价,作为学期末“优秀学生”评比条件。
(3)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参照《浙大附中学科竞赛学生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2、教师津贴、评价、奖励:
(1)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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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工作时间 |
非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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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强化类 |
学科奥赛 |
(数理化)60.00元/小时 (信息技术)30.00元/小时 |
(数理化)70.00元/小时 (信息技术)40.00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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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高 |
60.00元/小时 |
70.00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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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强化 |
60.00元/小时 |
70.00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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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类 |
20人以上50.00元/小时 20人以下40.00元/小时 |
20人以上60.00元/小时 20人以下50.00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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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技能类 |
25.00元/小时 |
比赛前集中辅导津贴,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项目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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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类 |
社团因参加比赛、演出需集训的,指导教师将集训和参赛情况报团委,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项目津贴。考核合格的社团指导教师每一学年工作津贴为200元。舞蹈队、合唱团、电声乐队的指导教师因在教师课时津贴中已有固定体现,故不再重复发此项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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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价:
①学校将教师参与校本课程开发与授课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项目,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在《学年考核量化表》相应栏中予以赋分。
②学科类课程通过跟踪学生成绩,对比增长幅度,依据竞赛成绩评价教师的辅导效果。
③学期结束根据任课教师的考核情况进行奖励,组织学生进行问卷或座谈,结合学生反馈情况,评选“最受欢迎的选修课”,对成绩突出的老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学年称号,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辅导效果欠佳的教师,敦促其调整辅导措施。
(3)奖励:
①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教师,参照《浙大附中学科竞赛教师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②每学年被评选为“最受欢迎的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和“优秀指导教师”予以200元的奖励。
③对于社团参加各类比赛获奖的,报团委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浙大附中教学处 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