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用车规定
为了强化学校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勤政廉政。经研究对因公用车作如下规定,请有关部门按操作程序执行。
一、因学校重大活动需公务用车,由学校办公室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政副校长审批后,驾驶员凭用车通知单出车。
二、各处室因公外出需使用学校工具车、面包车,由各处室负责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政副校长审批后,驾驶员凭用车通知单出车。
三、一般在市区内开会、联系工作,学校不再单独派车,同时一般也不报销出租车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乘出租车的,需经校长直接审批后,方能给予报销。
四、双休日用车必须经校长同意并由行政副校长审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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