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附属中学仪器保管使用条例
一、凡各类仪器均需入柜,并保持仪器室的整洁。
二、各类仪器均需入帐,对损坏的仪器及时报赔、报损。
三、保管员应管好实验室的一切财产,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潮等工作,并及时清点及购买各种必需的实验器材。
四、严格按科学方法管理好器材,保持仪器的清洁、完好,以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五、学生进入实验室脚步要轻,未经教师宣布开始实验,不得擅自动手。
六、仪器出借需出示对方单位介绍信,经校财产总保管员签署意见,报请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办理,各组室因教学需要借用仪器设备,需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在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后应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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