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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附属中学仪器保管使用条例浙江大学附属中学仪器保管使用条例

时间:2006年03月30日 | 作者:佚名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本文

浙江大学附属中学仪器保管使用条例

一、凡各类仪器均需入柜,并保持仪器室的整洁。

二、各类仪器均需入帐,对损坏的仪器及时报赔、报损。

三、保管员应管好实验室的一切财产,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潮等工作,并及时清点及购买各种必需的实验器材。

四、严格按科学方法管理好器材,保持仪器的清洁、完好,以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五、学生进入实验室脚步要轻,未经教师宣布开始实验,不得擅自动手。

六、仪器出借需出示对方单位介绍信,经校财产总保管员签署意见,报请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办理,各组室因教学需要借用仪器设备,需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在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后应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