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附属中学心理辅导站工作条例
浙大附中心理辅导站是由校长室领导,主要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本校的心理辅导工作的部门,是杭州市中学心理辅导组织网络中接受杭州市中学心理辅导中心指导的二级机构。为使我校的心理辅导工作趋向规范化、科学化,特特定《浙大附中心理辅导站》工作条例。条例的主要内容由校心理辅导工作会议确定。内容的重点在于为我校“营造一个健康的心理氛围”。
一、健全组织机构
1.副校长尚可总负责全校的心理辅导工作。
2.全校的心理辅导工作的规划和具体操作由心理辅导站负责。心理辅导站组成人员:马春风(学生处主任),程继伍(教科室主任),吕晓姿(专职辅导员)及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的老师(来自各年级)。心理辅导站站长是吕晓姿。
3.不断建设和完善两支心理辅导队伍,开展全校的心理辅导工作。(详见《浙大附中心理辅导小组的建设条例》)
二、建立全校的心理辅导站系统,规范心理辅导站的工作
1.理顺心事辅导站与各年级间的层次关系,不断完善心理辅导站系统。
2.心理辅导站的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3.心理辅导站制定各个工作制度;心理辅导站的活动必须按照各个工作制度正常进行。
三、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发挥心理测试功能
1.每学年选用科学的心理测试软件对入学新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2.通过观察、访谈、调查、测试等途径,掌握全校的心理健康状况;并适时向校领导提出相关意见。
3.对心理测试结果进行科学地统计和分析,形成测试报告。同时,做好心理测试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工作(如个别反馈、班级反馈、论文反馈等),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角度向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提出建设性意见,从而有效地发挥心理测试功能。
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营造氛围
1.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需要,向学校建议,在校长或分管领导的主持下,召开学校心理辅导工作会议,研究发展目标、工作方向及相关政策。
2.吕晓姿老师必须参加全校的年级组长会议,了解各年级学生的心理动态,从心理健康教育角度参与讨论。
3.每学年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周。
4.心理辅导站每学期为全校班主任至少开设一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5.心理辅导站每学期为全校教职员工至少开设一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6.心理辅导站每个月为全校学生出一份心理健康教育剪报。一学期出3—4份心理剪报。
7.心理辅导站定期为家长学校开设有关讲座。
8.心理辅导站要加强心理辅导站的宣传工作。
五、指导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使授课制度化
1.心理辅导站必须规范各年级的开课内容,开课形式,开课老师。
2.心理辅导站必须指导、帮助各年级的开课。
3.组织校内的研究课,并组织参加全市的观摩课、研究课。
六、个别辅导制度化,科学化
1.每位心理辅导员必须遵守《中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准则》。
2.心理辅导站将拟订《心理辅导操作常规》。
七、进行学校心理辅导课题研究
学校确立“如何加强本校的心理辅导工作”课题,以此促进学校的心理辅导工作向纵深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