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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附中财务管理奖惩制度

时间:2009年11月30日 | 作者: | 来源: |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本文

浙大附中财务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和政策法规,提高财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切实保护国家、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做好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特制定财务管理奖惩制度。

一、对下列之一者,予以表扬、奖励

1、严格执行物价政策,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者。

2、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物价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主动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使学校或师生避免受到损失者。

3、历次抽查中,无发现问题,成绩显著者。

4、工作中做到服务优良,受到家长书信表扬者。

二、对下列之一者,予以批评,并按事故或差错处理

 5、违反物价政策,严重失职,造成后果者。

 6、无视物价管理制度,经指出不改正者。

 7、工作中损害学校信誉和师生利益者。

 8、工作服务质量低劣,受到家长批评或投诉者。

 

浙江大学附属中学

200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