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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附中关于“人民助学金”发放的条件与标准

时间:2006年03月30日 | 作者:佚名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本文

浙大附中关于“人民助学金”发放的条件与标准

一、 条件

凡不属于“教育资助券”发放对象,但家庭又有实际困难的学生,学校按以下两类情况,向学生提供“人民助学金”。

1.月收入500元/人以下的困难家庭。

2.月收入500~800元/人以下,且家庭成员中有身患重病需付出数额较大的医药费的困难家庭。

二、 标准

每月100元/人。

三、 程序

1.每学年开学的第一个月内,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由单位或居民区关于家庭月收入情况及其他困难情况的证明。

2.经校学生处核实并报校长批准。

3.会计室将按月发放,由学生本人领取。

4.“人民助学金”申请表填好后返回学生处备案保存。

浙大附中

2006.1